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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需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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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现代被认为是所有权人重要的财富和权益。自19世纪以来,一批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条约相继问世。其中重要的有:《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983年)、《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189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与广播组织公约》(1961)、《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1978年)、《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1989年)、《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有专家预言,知识产权将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继反倾销之后的又一热点问题,在未来的数十年里,知识产权也将成为各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一个有力武器。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货物贸易迅猛增加,中国与国外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呈现出快速上升的势头。

  知识产权的侵权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种是商标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是最明目张胆的一类侵权行为,在1998年以前这种侵权事件发生得比较多,最近几年随着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已经逐渐减少了。但企业仍然要注意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地域和时间问题。一些商标的使用是有地区限制的,比如某种产品的商标可以在美国使用,但在意大利却不行,因为在某一地区使用一种商标需要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另外还有商标的期限规定,一种商标的规定期限可能是10年或20年,超过这个期限仍然使用的就有可能被诉侵权。比如在2001年德国家电展时,我国国内的一家企业南昌齐洛瓦公司就遇到了这个问题。由于南昌齐洛瓦公司使用的商标超过意大利齐洛瓦公司授权的期限,被起诉侵权,该公司在此次展览上精心布置的展品在开展之前全部被当地警察没收,损失相当惨重。
第二种类型的侵权行为是抄袭别人的外型、结构、原理等。这种侵权行为是近年来发生最多的,占到整个侵权案件的80%。

  还有一类侵权是我们很少注意到的,是商品的颜色、包装及卡具涉嫌侵权。说到商品的颜色,可能有人会有疑惑,难道颜色也能构成侵权,但事实上确实存在这样的事情。有些外商很狡猾,他可能会在某一地区注册商品的颜色,其他厂商的商品进入该地区就不能使用这种颜色。例如在美国的伊利诺伊斯州,出口到该地区的扳手就不能使用红颜色。还有的厂家仿造他人的包装、样本也会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另外还有一种最容易被忽略的侵权行为是展览商品的卡具侵权。所谓卡具就是固定参展商品的一种附件,参展企业如不注意也会构成侵权,因为在展览期间,所有的产品都具有商业行为。

  第四类是样本侵权。在历次的展览中,样本侵权发生得还是比较多的,占到20%。在今年意大利米兰卫浴展时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中国展团中有一家公司,其参展商品并没有涉嫌侵权,但他们在展位上张贴的图片中有一个污水处理泵被意大利的一家厂商指控侵权,结果该公司的所有参展商品及样本图片都被抄走。2000年德国科隆五金展期间,参展中国企业与当地警察发生严重冲突,起因就源于一家中国企业的样本图片侵权。因此,在参加出境展览时,参展企业不仅要注意审查参展商品,还要注意展出的图片和样本。
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外部原因,所谓外部原因是指国外厂商由于害怕其市场受到中国产品的冲击,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而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世界工厂”的美誉也不胫而走,中国制造的产品以物美价廉的优势行销世界各地,这必然对所在国的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为保住自己的市场份额,国外厂商利用中国企业对当地法律的不了解,以侵权为由起诉中国企业,想方设法阻止中国产品进入该国市常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增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

  另外一个是内部原因,这是指国内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太差,致使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迅速增加,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更是迅猛。由此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大多数中小企业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既不懂得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