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出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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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的进出口贸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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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进出口贸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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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的进出口贸易规定
  日本的进出口贸易规定
  沙特阿拉伯口规定


进口证
沙特阿拉伯因宗教、卫生或保安理由,至今仍限制某些产品进口,当中包括含酒精饮品、非医用药物、回教以外的宗教用品、武器及与武器相关的电子设备。


以下产品须取得沙特阿拉伯政府特别批准或签证,始可进口:农业用种子;活动物、活鱼及冻肉;书籍、期刊、电影及录影带;宗教用品;化学产品及有害物料;药用产品;无线设备;含酒精产品,包括香水;天然柏油;文物仿制品。


沙特阿拉伯严禁以色列货品进口。身为阿拉伯联盟的缔约国,沙特阿拉伯根据联盟议定的抵制以色列措施,将所有被视为以不同方式支持以色列的外资公司列入黑名单。不过,发起此项抵制的国家近期已放宽限制,因应个别情况容许本土公司与黑名单上的公司通商。货品进口沙特阿拉伯毋须签证,但只有该国公民才可进口货品作转销之用。


进口税率
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


大多数进口货品须缴纳0%至12%进口税。
凡与本产货品构成竞争的进口商品,包括水泥、钢材及肥皂,须缴纳20%进口税。
烟草产品的进口税率是30%。
必需品(例如食品、教育与卫生用品)及本地工业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可获豁免进口税。


税项
不征销售税。


文件
商业发票、产地来源证、提单或空运提单、轮船或航空公司证明书、保险证明书(若货品以到岸交货价付运)、天祥公证化验行签发证明产品符合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规定的证明书(如适用)、辐射证明书(如适用),以及装箱单。


装运单据须经沙特阿拉伯总领事馆确认合法。港商如需办理此认证手续,可联络阿曼驻香港总领事馆。该领事馆是大部分阿拉伯国家在香港的代表。


标签
任何进口沙特阿拉伯的产品必须符合该国的标签及标志规定,尤以食品、个人护理用品、卫生护理用品及药物为然。查询标签事宜,可联络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电话:(966)14569900;传真:(966)14520086


产品标准
玩具产品须符合安全规例。
电器及电子产品须符合产品标准规例。
某些产品需先进行测试,才获签发安全证书。


须注意事项
食品及农产品、电子及家庭用品、汽车产品、化学产品及其他杂项产品须接受装运前检验。


至于其他产品,只要出具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便可简化入境时的清关手续。


海关
沙特阿拉伯海关,地址:Director General, Saudi Arabian Department of Customs, PO Box 3483,Riyadh 11471, Saudi Arabia;
电 话 :(966)1 401 3334;传真:(966)1 404 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