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出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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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证及规例

阿根廷于1988年着手改革贸易体制,对进口减少制约。现时大多数商品均可自由入境,毋须签证。

进口商必须向海关登记,并委托持牌报关代理办理进口货品的清关手续。放宽进口无形中开放了登记制度,让有意经营进口贸易的人士都可以成为注册进口商,也使登记制度变成一种例行手续多于对进口商的限制。

进口税率
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自1998年起,进口税率平均是17%。

个别类目产品的进口税率如下:
绝大多数生产设备是10%;
农产品是2%至14%;
大多数工业制品及原料是2%至16%;
消费品是20%至30%。

税项
大多数进口货品须按到岸交货价加进口关税的总值缴纳21%增值税;
货品须于入境当天预缴9%增值税,此款额日后会抵销最终应课税款其中一部分,但生产设备除外;
按到岸交货价征收0.5%进口统计费,但生产设备除外;
本产货品亦须缴纳21%增值税;
所有进口消费品须缴纳3%预计利润税,另外视产品的种类征收4%至60%消费税。

文件
商业发票(正本及三份副本)、估价发票(如有指定)、提单或空运提单(至少有一份可流转副本)、装箱单(散装商品或是种类、特点、成份及重量相同的货品,一般毋须随附装箱单)、保险证明书(若出口商购有保险,应提交证明书)、价目表(如有指定)、卫生合格证明书及卫生证明书(如有指定)。

此外,凡进口的玩具必须附有由原产地签发,并经阿根廷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签署核实的产地来源证。证件上注明产品的生产地;装货港口;装运数量及所有的计量单位;阿根廷进口商名称;向阿根廷进口商开具的发票编号;证明书签发国家的检定机关;检定地点及日期。

中国内地制造的产品经香港转运往阿根廷时,若内地出口的数量与在港转运的数量有出入,必须随附原产地签发并经阿根廷驻香港总领事馆认证的商业发票副本。认证时,须提交商业发票正本及两份副本。

标签
所有本产及进口货品均须标明原产地。

产品标准
一般承认美国、英国或同等的产品规定或标准。如有查询,可联络阿根廷工业总署,地址:Direccion General de Industria (General Directorate for Industry), Av Julio 1 Roca 651, Piso 1, Sector 25, 1322 Buenos Aires, Argentina;
电话:(541)349 3655;传真:(541)349 3644。

阿根廷的产品安全规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由1998年9月18日开始-规定所有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机关登记。每批进口产品必须附有由阿根廷持牌工程师签署的表格,证明产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第二阶段由1999年2月1日开始-规定产品必须经阿根廷政府机关检定,并接受认可实验室测试。

第三阶段由2000年2月1日开始-由该日起,阿根廷实施产品安全标志制度,规定产品必须附贴安全标志并印有证明书编号。

须注意事项
阿根廷向某些类目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关锐。

海关
阿根廷海关,
地址:National Tax and Customs Administration Azopardo 350, 1107 Buenos Aries, Argentina;
电 话:(54)(11)4343-0661;传 真:(54)(11)4343-9881;
网 址:http://www.afip.gov.ar/